(相关资料图)
(图片截自招股书)
(图片截自公转书)
其次是关于研发项目的费用披露不一致问题。2022年和2023年,就公转书与招股书所示研发费用总额,并未出现变化,但部分研发项目的具体投入金额却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公转书第87页披露,2022年与2023年,IGBT低CTE环氧灌封料项目研发投入分别为165.28万元、135.97万元,但招股书第237页披露该项目的研发投入分别为166.47万元、135.67万元。
公转书还显示,2022年研发费用中新能源汽车电机用导热阻燃灌封料项目的研发投入为163.42万元,而招股书所对应的金额为162.22万元。
在2023年,创达新材还有多个在研项目也出现类似情况。公转书披露,耐湿热低介电低损耗磁芯胶粘剂项目、哑光型双组份环氧复合物的耐高温高湿性能技术开发项目、双组分加成型超高导热灌封胶项目投入金额分别为187.34万元、109.75万元、254.60万元,而招股书披露前述项目对应的投入资金分别187.64万元、106.75万元、257.60万元。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创达新材此次IPO的招股书与首轮问询回复所披露的研发费用数据也出现了不一致的情况。
报告期内,创达科技与科研院校等开展合作研发或委托相关单位进行研发。其中,SAW封装用低CTE环氧胶膜项目的合作方/委托方为北京化工大学。招股书披露,该研发项目于2025年1-6月期间的研发费用为14.47万元;但首轮问询回复在介绍合作研发项目产生的研发费用及成果时显示,同期该项目的研发费用金额为9.71万元,相差了4.76万元。其他合作研发项目的报告期各期研发费用则金额一致。
创达新材本次北交所IPO与新三板时的保荐机构均为申万宏源,会计师事务所均为立信所,为何会出现上述的信披矛盾问题或应给予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