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产假有多少天2020年
(资料图)
顺产158天;剖腹产或者难产可再延长。
深圳产假最新规定(2020年):基本产假98天+广东省奖励假30天+深圳市增加的产假30天=158天。
2020年12月30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
2020年2月22日,市卫计委发布了公开征求《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意见的通告。深圳的妈妈生育二孩或将有长达158天的产假,比广东省其他地区多30天产假。目前,该《条例》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2月29日之前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向市卫计委反馈意见。
深圳女方产假增加30天《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二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这也就意味着,符合政策的深圳妈妈生育一孩或者二孩,都能至少得到158天的假期,即广东产假128天+30天=158天,如果遇到剖腹产等难产情况产假可再延长。
深圳产假工资发放标准生育津贴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生二胎还能享受哪些福利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3、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4、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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