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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保利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保利发展”)发布关于“20保利05”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提示,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按面值或部分回售给保利发展,若登记期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且本次回售申报可撤销。
公告说明,本次债券回售登记期为2023年8月21日至8月23日,回售价格为面值100元人民币,以一手(10张)为一个回售单位。投资者在登记期内可以提供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每日收市后可撤销申报。本次回售将于2023年10月9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资金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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