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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记者从商丘市社会保险中心获悉,今年以来,我市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继续完善和实施多项稳岗促就业保生活惠企利民政策措施,在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增强企业活力、完善失业人员各项待遇保障等方面持续发力。
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实施期限自2023年5月1日起,延长至2024年年底。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少裁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继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规定的13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不分级或未明确分级的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 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岁至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完善失业人员待遇保障。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在为其按时足额发放各项失业保险待遇、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为领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代缴生育保险费,领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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