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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释能否行使政治权利
假释能否行使政治权利需要有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找法网提醒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假释期满后发现漏罪如何处理
假释期满后发现漏罪的处理是撤销假释,并数罪并罚。我国人民法院应当就所遗漏的罪名对其进行处罚。《刑法》规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三、假释考验期是怎么计算的
考验期限(要把实际执行期限与假释考验期限区别开,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无期徒刑十三年以上):
1.假释的考验期限从假释宣告之日起执行。
2.有期徒刑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
3.无期徒刑考验期限为十年。
《刑法》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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