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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善会明殡仪服务有限公司一年内因价格违法累计被罚80多万元

时间: 2023-05-10 13:26:22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相关资料图)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2023年5月8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首善会明殡仪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京丰市监处罚〔2023〕261号显示,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11日期间,当事人在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南院区(原307医院)太平间提供冷冻存尸服务,未执行政府部门规定的“冷冻存尸费3日以内(含3日)每具每日30元;3日至7日每具每日40元;7日以上每具每日50元”;提供一般整容服务,收取一般整容费和一次性化妆包费用,未执行政府部门规定的“正常遗体整容,150元/具”;提供遗体防腐服务,收取消毒费和防腐剂费用,未执行政府部门规定的“正常遗体3日以内(含3日),380元/具;3日以上(不含3日)至7日以内(含7日),580元/具”。其中,当事人违法收取冷冻存尸费23笔,按政府定价标准应收2770元,实收53720元,多收价款50950元;违法收取一次性化妆包费用132笔,多收价款19800元;违法收取遗体防腐费28笔,多收价款560元,合计多收价款71310元,违法所得71310元。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罚款356550元;没收违法所得71310元,同时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据了解,这已经是该公司一年内第二次因为价格违法被查处。2022年6月23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首善会明殡仪服务有限公司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730元;罚款50765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其违法事实为:第一,2020年7月-2022年4月期间,当事人共提供遗体接运服务33次,收费标准为600元/次、800元/次、1200元/次不等。遗体接运车辆为别克车,购车价245900元。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1]351号)“接尸车运输费中档车(购车价在15万元至40万元以内),起价50元,10公里以上5元/公里。1.夜间(18时至次日早8时)出车,车费加收50%。2.运输费收费按往返计算。3.汽车空驶费,因家属变更放空返回,按半价收费”的标准,应收遗体接运费共计6070元,当事人实际收费26800元,多收费用20730元,多收费用全部计为违法所得。该局于2021年5月30日送达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收到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将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20730元退还给消费者,当事人因经营项目跨度较久,未找到消费者。

第二,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公示的《医疗机构太平间规范化管理公示栏》,具体内容包括绢花花圈500元/个、花圈租赁60元/个、挽联20元/个、尸体袋260元/个、包尸袋100元/个、陪灵花圈80元/个、防潮褥子260元/个、一次性平车消毒罩80元/个、遗像制作380元/套、消毒费100元/具、遗体解冻费200元/具、骨灰盒保护罩380元/个、骨灰盒包盖布120元/套、一次性化妆包150元/套、签到簿100元/套、棺罩200元/个、礼兵抬灵扶灵仪式 3800元/4人抬、6800元/7人抬、8800元/9人抬/每次、保平安陀罗尼经被150元/个、告别床单150元/个、告别盖单150元/个、礼仪主持1200元/场、遗体防腐剂300元/每具、引路灯200元/套、供灵祭品(天堂有位)580元/套、丧盆100元/个等。上述《医疗机构太平间规范化管理公示栏》在标题部分标示“京发改规[2018]2号定价文件”,实际上述公示项目均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并非《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定价目录》的通知》(京发改规〔2018〕2号)中规定的政府定价项目,当事人向逝者家属进行收费时,未告知逝者家属上述项目不属于政府定价。因当事人上述公示项目属于市场调节价,违法所得难以准确公允界定,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按无违法所得处理。

第三,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未对遗体接运费、鲜花、木棺、后背钱等项目收费标准进行价格公示,存在未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因当事人上述行为仅涉及到明码标价问题,其中的大多数项目属于市场调节价,违法所得难以准确公允界定,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按无违法所得处理。

天眼查信息显示,北京首善会明殡仪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16日,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于会明。经营范围包括殡葬服务;殡仪管理服务;殡葬礼仪服务;遗体搬运存放服务;墓地安葬服务;丧葬用品服务(花圈、寿衣出售等服务);销售日用杂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花、草及观赏植物、植物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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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QL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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