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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作为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陈孚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辞去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1、根据国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决定召回外派至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管人员陈孚先生,以推动国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战略实施、行业部署。陈孚先生申请辞去紫鑫药业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陈孚先生辞职与实际情况一致。
2、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孚先生的辞职未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递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不会对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运营产生影响。
我们同意陈孚先生在任期内辞去上述职务,对其辞职原因无异议。
2023年4月19日
闫忠海 程岩 任跃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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