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相关资料图)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
“保荐机构”)作为四川百利
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天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对百利天恒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969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10 万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4.70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990,47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6,072,569.72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884,397,430.28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6266 号)。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
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四
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
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肿瘤治疗领域创新抗体类药物研
发项目
新冠治疗领域创新抗体类药物研
发项目
合计 142,227.55 88,439.74
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
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
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 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 9,439.86 万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3 年 1 月 16
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9,439.8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表所示: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 自筹资金预先 本次置换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集资金 投入金额 额
肿瘤治疗领域创新抗体类药物
研发项目
新冠治疗领域创新抗体类药物
研发项目
拟投入募 自筹资金预先 本次置换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集资金 投入金额 额
合计 88,439.74 9,439.86 9,439.86
注:以上费用明细加总与合计数不一致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0,607.26 万元(不含增值税),
其中保荐及承销费 7,900.00 万元、审计及验资费 1,200.00 万元、律师费 935.00 万
元、用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 485.66 万元、其他费用 86.60 万元。截至
(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
币 411.41 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金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发行费用总 自筹资金支 募集资金置换
费用类别
号 额 付 金额
合计 10,607.26 411.41 411.41
上述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四川百利
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0067 号)。
四、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 9,851.27 万元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 9,439.86 万元用于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11.41 万元(不含增值税)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
次置换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拟置换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且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濮宋涛 柴柯辰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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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