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3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苏州工业园区新建元四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资料图】
(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新建元四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元生创投四期人民币基金”、“标的基金”或“本基金”)。
? 拟投资金额: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元生创投四期人民币基金,公司认缴出资不超过1.5亿元,且占比不超过最终基金认缴总额的11%。
? 投资领域:主要对在中国大陆地区设立或运营或与中国大陆地区有其他重大关联性的医疗健康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生物医药企业、药物研发/生产企业、诊断技术/医疗器械企业、医疗服务企业、其他与医疗健康领域相关企业等)的非上市企业(包括在取得顾问委员会同意的前提下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或准股权投资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
? 风险提示:基金主要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交易方案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标的基金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资风险。目前本基金尚未完成合同签署,最终合同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标的基金后续推进情况,并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由苏州元生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起设立的元生创投四期人民币基金,并以现金货币方式向标的基金出资不超过1.5亿元,且占比不超过最终基金认缴总额的11%,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标的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形式设立,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具体认缴出资情况如下(具体以最终募集情况为准):
标的基金合伙人及出资情况表
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 (万元人民币) | 出资方式 |
苏州元畅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合伙人 (GP) | 100 | 货币 |
海南元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特殊有限合伙人 (SLP) | 2,000 | 货币 |
苏州新建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新建元控股”) | 有限合伙人 (LP) | 30,000 | 货币 |
苏州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生物公司”) | |||
15,000 | 货币 | ||
苏州中方财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方财团”) | |||
5,000 | 货币 | ||
苏州恒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恒泰控股”) | |||
5,000 | 货币 | ||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15,000 | 货币 | ||
其他有限合伙人 | |||
77,900-227,900 | 货币 | ||
合计 | 150,000-300,000 |
其中,新建元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中方财团监事担任其董事、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园区投控”)董事担任其董事的公司;生物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园区投控董事、公司控股股东中方财团监事担任其董事的公司;中方财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恒泰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中方财团董事、监事担任其董事、公司实际控制人园区投控董事担任其董事的公司。因此,新建元控股、生物公司、中方财团、恒泰控股是公司关联方,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累计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上述事项已于2023年1月16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关联方介绍
(一) 关联方关系介绍
1. 新建元控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园区投控董事刘以广先生担任新建元控股董事职务;公司控股股东中方财团监事黄艳女士担任新建元控股董事职务。
2. 生物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园区投控董事刘以广先生担任生物公司董事职务;公司控股股东中方财团监事黄艳女士担任生物公司董事职务。
3. 中方财团
公司控股股东。
4. 恒泰控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园区投控董事刘以广先生担任恒泰控股董事职务;公司控股股东中方财团董事蒋白夫、监事黄艳女士担任恒泰控股董事职务。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苏州新建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056636040L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6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晓敏
注册资本:8228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东长路88号2.5产业园H栋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项目管理、酒店管理、商贸、经济信息服务和国家允许的其他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一大股东:苏州工业园区兆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新建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2. 苏州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780266132W
成立日期:2005年10月17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殷建国
注册资本:28711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
经营范围:对生物产业园进行开发;管理生物产业园相关载体;提供以生物技术为主的高新科技企业技术服务平台,提供化学产品、生物制品的分析检测服务,以及相关项目和产业的管理服务和咨询服务;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对科技项目进行投资;销售实验室耗材、实验室器材;从事实验室仪器设备、耗材及试剂的进出口业务;停车场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一大股东:苏州工业园区兆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3. 苏州中方财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88438N
成立日期:1996年4月19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铭卫
注册资本:1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旺墩路158号新能大厦20楼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货物仓储,投资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 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经营的 14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钢材、胶合板、木材进口经营权已批准);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业务;开展“三来一补”的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一大股东: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有限公司
苏州中方财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4. 苏州恒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MAEKQ1Q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7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国华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薇街9号月亮湾国际商务中心21-22楼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酒店管理、旅游设施开发、工程建设项目咨询服务及建设项目管理、市政工程开发、企业管理、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一大股东:苏州工业园区兆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恒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 基金的基本情况及拟签署相关协议的主要条款
1. 基金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新建元四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目前正在募集过程中,已完成工商注册,并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号:SVP554)。
2.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 普通合伙人:苏州元畅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0日;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元生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有无关联关系:无。
4. 基金管理人:苏州元生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日期:2016年4月21日;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工业园区智诺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杰);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已在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登记编号为P1033202;与公司有无关联关系:无。
5. 基金目标规模:最终交割规模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最终以实际募集情况为准,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方拟认缴出资不低于基金认缴规模的1%。
6. 出资安排:原则上公司分三次出资,首次出资总金额不低于认缴出资的40%;第二次出资总金额不低于认缴出资金额的 30%;第三次出资总金额不低于认缴出资金额的30%,具体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
7. 投资领域:主要对在中国大陆地区设立或运营或与中国大陆地区有其他重大关联性的医疗健康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生物医药企业、药物研发/生产企业、诊断技术/医疗器械企业、医疗服务企业、其他与医疗健康领域相关企业等)的非上市企业(包括在取得顾问委员会同意的前提下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或准股权投资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
8. 投资规模限制:基金对单个投资项目的投资不得超过基金最后交割后认缴出资总额的10%。
9. 经营期限:投资期4年,退出期4年,经顾问委员会同意,基金可以延期2次,每次1年。
10. 基金管理费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报酬:投资期按认缴额的 2%/年收取;退出期按在投项目成本的2%/年收取;延长期、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11. 管理模式: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为就本基金的投资事宜(主要包括项目投资及退出等)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其全部成员由普通合伙人委派。
12. 收益分配:(1)依次返回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之累计实缴出资额;(2)依次向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支付优先回报(复利8%/年);(3)追补分配: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第(2)项的分配额/80%*20%;(4)80/20分配:80%分配给全体合伙人,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13. 退出机制:通过投资标的公司上市、原股东回购及出售给其他投资者等方式实现投资退出。
四、 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在获取财务回报的同时,有助于公司布局医疗健康领域的产业和投资,从而有效补充园区开发运营业务链条,强化园区开发运营主业,提升公司产业园区开发运营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投资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风险提示
基金主要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交易方案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标的基金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资风险。
目前标的基金尚未完成合同签署,最终合同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标的基金后续推进情况,并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 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无关联董事,故无需回避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参与投资标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交易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经我们事前认可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交易。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累计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