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21日从兰州市医保局获悉,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保障职工生育保障待遇、增强基金的共济能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兰州市医保局在2019年12月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两险”合并实施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调整政策,确保参保人员待遇不降低,全方位提升参保群众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
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按9%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次月起可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次月起可享受生育保险津贴待遇;失业人员缴费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按5.7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次月起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由城乡居民医保转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再设定待遇等待期。
(记者 王耀)
关键词: 兰州市医保局 参保群众 生育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津贴
责任编辑:QL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