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作业用自己家的平板电脑不行吗?不行!
前不久,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育英中学就要求每个学生买平板电脑,“平板电脑每台2200元,使用费每年1200元,3年须缴使用费3600元,软硬件合计须缴费5800元。”此事引发网友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就在去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再次强调,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
三令五申禁止,居然还有学校打“擦边球”甚至“顶风作案”,是学校负责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与项目公司进行的交易?还是为了实现所谓的“智能教学”而做的“面子工程”?
无论是什么原因,如此“巧立名目”地强买强卖,学校都足可以用“吃相难看”来形容,这不仅有违教育本分,败坏社会风气,还会给很多家庭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对学生的身心健康也会带来负面影响。
目前,五河县政府已责令育英中学立即停止违规收取学生平板电脑费用行为,清退全部已收费用;对违规收费问题在五河县教体系统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及领导班子2021年度教体系统评优评先资格。
教育不是生意,学生不是羔羊。要遏制乱收费现象,除了要靠学校自律,更多的还是得靠监管。只有这样,才能让警钟长鸣,杜绝类似乱象再次上演,还学生一个纯洁的校园环境。
责任编辑:QL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