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补充公积金的是上海、天津等地方。补充公积金,就是在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额外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一部分。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作为五险一金之一,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是必须为员工缴纳的,但是缴费比例的上限是12%。
而通过缴纳补充公积金,则可以突破这个上限。不过补充公积金作为一种地方性的政策,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享受到的,甚至很多人连听都没听过这个东西。
在90年代末,随着国家政策的改变,各个单位停止了住房实物的分配福利。
同时为了提升新员工解决住房问题的能力,国家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原有公积金的基础上,建立新的住房福利分配的机制,因此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补充公积金政策,将职工的住房福利待遇由原来的实物分配彻底转变为了货币分配。
目前,我国只有少数经济发展比较好的省市有配套补充公积金的政策。
比如,上海市在1997年下发了《上海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在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中首先试行补充公积金。
与住房公积金相比,补充住房公积金具有非强制性和非普遍性。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强制缴存的,而补充住房公积金是各个单位根据自身的效益情况,由单位确定是否缴存。所以,在企业中能够享受到补充公积金的只有极少部分人。
而天津市则是在2003年下发了《关于市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对于天津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补充公积金已经成为一项普发性的福利。
那么,补充公积金有什么好处呢?
首先,和公积金一样,职工缴纳一部分的补充公积金,同样单位也需要为职工缴纳一部分,这相当于职工的收入提高了一部分,这是非常划算的。当然对于单位来说,这相当于用人成本会提高不少,所以能够实行补充公积金的单位是非常少的,大部分都是体制内的单位。
其次,补充公积金也可以用于买房、装修、租房等,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补充公积金的可用范围也越来越广,对于职工来说这笔钱是可以投入到日常生活中的开支,缓解一定的经济困难的。
最后,即便没有将补充公积金提取使用,那么在换工作或者退休的时候,可以将这些钱一次性提取出来,这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
不过,并不是所有省市都是实行补充公积金政策,一些地方发放的是公积金补贴或者住房补贴。
比如,浙江省实行的就是住房公积金补贴,对于1999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教职工可以按月领取住房公积金补贴。
而江苏省实行的则是住房补贴,计发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时调整,上下限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规定。
当然,对于大部分的省份,不管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根本没有补充公积金,也没有公积金补贴和住房补贴。
关键词: 补充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