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通知自7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符合申请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条件的人员有两类: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在京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符合申请临时生活补助条件的人员为,2019年1月1日之后在京有参保记录但累计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
符合条件失业人员可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1408元;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880元。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按月领取最长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标准为每月880元。
据悉,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无需办理失业登记,领取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也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不能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
责任编辑:QL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