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10日晚发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加大赋权放权力度、支持设立外向型中小企业资金池、加快推进“互联网+边境贸易”等,推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下称“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
在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方面,《意见》提出建立鼓励改革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机制;赋予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省级和州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在经济调节、行政审批等领域,除确需省级行政机关统一协调管理的事项外,原则上授权或委托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依法行使等。
在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方面,《意见》明确支持设立外向型中小企业资金池;支持发展边境贸易商品落地加工、展销会展等多形式产业;加快推进跨境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试点工作;加快推进“互联网+边境贸易”;推进智慧口岸建设;支持以跨境产能合作带动跨境物流、跨境贸易、跨境金融服务、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跨境业务发展。
在持续推进金融对外开放方面,《意见》提出:鼓励新设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独立第三方服务机构在自贸试验区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理财子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对云南省跨境人民币自律组织评选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贸试验区内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直接办理在外商直接投资、跨境融资和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等业务下的跨境人民币收入在境内支付使用等。
此外,《意见》还就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规划土地支撑、打造国际化人才环境等方面进行明确。具体而言,包括设立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按照规定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对自贸试验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予以优先保障;对在自贸试验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紧缺人才给予财政补贴支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