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了长沙王府井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与范冰冰肖像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从该判决书中了解到范冰冰在此次肖像权纠纷案中胜诉,但与其一开始所希望的获赔25万相比,最终范冰冰方只获赔了7万元。
据悉,长沙王府井公司在公众号使用了多张范冰冰的影视剧照用于推广自己的商品进行营销,结果被告上法庭,一审判决出来后,被告方表示不同意一审判决,认为剧照并不对范冰冰造成肖像权纠纷,演员无权决定照片是否允许使用的问题,所以要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而范冰冰方则同意一审判决,同时不同意被告的上诉意见,要求被告在《法制日报》上连续一个月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精神损失费2万元,维权成本3000元。最终法院判决结果是要求被告登报向范冰冰连续3日公开赔礼道歉,并且在7日内赔偿经济损失7万元,而范冰冰方要求的2万元的精神损失费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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