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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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鸥、刘恺威合作花絮照
5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王鸥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裁判日期2019年2月15日。在该案件中,被告在微博中发布《王鸥说杨幂刘恺威已离婚,承认和刘恺威绯闻,已离婚,不存在介入》的文章,在文中添加了与文章内容完全不符的内容,侵犯了王鸥的名誉权。王鸥为维护自己的名誉权,向法院提出要求商家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各项损失共计35.3万元。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向王鸥赔礼道歉,在微博账号首页置顶道歉信7日,并赔偿王鸥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及合理开支5000元,驳回原告王鸥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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